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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河川地占用排除計畫,第四河川局辦理說明會加強宣導------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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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新聞標題: 濁水溪河川地占用排除計畫,第四河川局辦理說明會加強宣導
•新聞類別: 一般公告
•發布日期: 2010-06-28
•截止日期: 2010-08-31
•發布單位: 管理課
•聯絡電話: 04-8898765
•新聞內容:   有鑑於濁水溪(含支流)河川區域內高灘地長期遭占用情形普遍,並衍生違規種植高莖作物、違規建造物(房屋或工寮)及非法養殖等行為,不但造成管理上之困擾,甚至影響河川之排洪功能;另因近年來台灣地區災害頻傳,更已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害,為此,本局訂定「濁水溪水系河川區域內占用河川公地排除計畫」,並報監察院依本計畫區分三個年度(99-101年)完成排除。
  惟為減少種植農民之損失,使農民於本局執行排除前自行完成農作物收成或移植,並於改善後向本局申請使用許可,本局自即日起至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境內等17個濁水溪水系(含陳有蘭溪、水里溪、清水溪、南清水溝溪等)沿岸鄉鎮公所舉辦地方說明會向民眾進行說明及宣導。
  依本局之清查資料,河川區域內土地約有1萬2000筆,面積約7000公頃,而未申請許可使用(占用)面積約有1500公頃,其中尚有符合「河川區域種植規定」種植之作物而未提出申請者,民眾可依「河川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檢具相關申請書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許可使用,相關申請書件並可利用本局網站之便民服務欄(http://www.wra04.gov.tw/service.asp)下載,或直接至本局索取,如民眾對種植許可仍有相關疑問,可直接電洽本局承辦人員詢問,電話為04-8898765。
  本局並特別呼籲占用河川公地進行種植(養殖)之民眾,應於即日起三個月內自行拆除違規建造物(房屋、工寮、溫室等)或自行剷除(移植)高莖作物改種植低莖作物,並於改善後向本局申請使用許可,則可免於罰鍰或強制拆除;為使河川能永續經營,留給下一代子孫一個安全乾淨之河川,務必請所有鄉親能支持政府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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