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濁水溪位於計畫洪水位以上或已施設河防建造物堤內之高灘地,因農民種植農作物需要設置之簡易農具暫置設施,業經於105年5月30日水四管字第10502072120號公告有案,為宣導河川公地種植申請許可人能合法申請農具暫置設施,並輔導辦理後續申請事宜,本局於106年3月30日假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集會所召開「濁水溪水系河川區域申請農具暫置設施審查作業原則」之後續辦理事宜地方說明會,除宣導農具暫置設施申請審查作業原則外,並聽取農民之意見,希望在安全前提下適度開放簡易農具暫置間之申請,提供民眾暫置農具設施之需求。
該日係針對南投縣名間鄉炭寮段之河川公地種植許可人進行宣導,會議由本局管理課施課長主持,會中邀請立法委員許淑華南投服務處、南投縣政府蒞會指導,出席參加農民逾150員,地方說明會主要說明本局於105年4月完成名間鄉炭寮段濁水溪河川區域內現有建物之清查,依清查結果炭寮段內計有建物153棟,本局亦已擬定排除計畫,為使符合規定之農民能合法取得農具暫置間之許可,或於執行拆除前能依作業原則辦理改善後,以取得合法許可,除詳細說明作業原則應符合之要件外,並提供申請書以利民眾後續申請使用。由於與會民眾踴躍,所提意見及農民需求等亦相當寶貴,本局均將列入後續改善精進重點,惟仍希望農民配合在現有作業原則規定要件下,儘快完成申請作業。
由於該日農民申請應附文件未齊全,本局除提供申請書供參考外,有關之申請規定及限制,亦將刊登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wra04.gov.tw)公開閱覽;另為民眾申請免於舟車勞頓之苦,本局亦委託名間鄉公所代為受理民眾申請案,有需求民眾,可就近利用此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