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說明:
本計畫考量因部份河段用地範圍線需依現況環境調整,故以民國106年公告「濁水溪水系支流水里溪治理計畫(第一次修正)」及用地範圍線之河川圖籍為基礎,辦理用地範圍線局部修正,包括河段如下:
1.斷面00-2~斷面1-1(中山橋下游)河段右岸現況已完成整治,考量堤頂高程滿足計畫洪水位且有水防道路,可提供搶修險使用,應不需再徵收水防道路右側之私有土地,故依據民國113年4月12日「中央管河川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局部修正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款第一項:「因地形因素、道路管理權責變更或其他因素考量等,須調整用地範圍線,但不調整水道治理計畫線,經執行機關檢討須辦理局部河段修正者。」,辦理用地範圍線修正。
2.斷面10下游47公尺~斷面11-1(虹橋)上游5公尺河段左岸尚未設置防洪建造物,但有洪水溢淹風險,考量堤後尚有鉅工發電廠(重要保全對象),且其圍牆設施並無法抵禦水流衝擊,將檢討佈設待建河防建造物,再調整用地範圍線。故依據民國113年4月12日「中央管河川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局部修正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款第二項:「因天然洪災受侵蝕河段危及保護對象時,原治理計畫未佈設河防構造物河段須改為佈設河防構造物河段,或因目標保全對象消失時,致原治理計畫已規劃佈設河防構造物之河段須變更為不需佈設河防構造物,經執行機關檢討須辦理局部河段修正者。」,辦理用地範圍線修正。
此外,濁水溪於108年3月28日公告之河川區域線,已將水里溪與濁水溪匯流口(斷面00)~斷面01-1(中山橋下游處)河段劃入濁水溪河川區域內。再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13年3月25日公告之明潭電廠蓄水範圍,故本計畫亦配合調整河川界點,並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七條與民國104年4月16日「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原則與審查要點」規定,配合上述局部用地範圍線修正河段、河川界點處之河川區域線局部變更,辦理河川圖籍重製勘測計畫,使河川區域符合實際,俾利日後河川管理之執行依據,完成後作為本溪後續河川治理及管理之依據。
二、討論議題
1.議題一:斷面00-2~斷面1-1(中山橋下游)右岸、斷面10下游47公尺~斷面11-1(虹橋)上游5公尺左岸之用地範圍線劃設說明,圖一~圖二。斷面00~斷面25上游約52公尺河川圖籍重製及河川區域線說明,圖三。
2.議題二:瞭解土地所有權人針對用地範圍線劃出及河川區域線劃入之意願。
三、時間:民國113年12月11日上午10點
四、地點:水里鄉公所4樓簡報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