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志願服務手冊如何申請及規定為何?

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志工於完成基礎及專業培訓後,由本局統一申請並發放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紀錄冊為志工服務之總登錄,其格式由衛福部統一定之,並由衛福部印製,申請時須檢附申請志工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