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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1次拍賣(標售)沒入機具及報廢物品

案號】M111120902                  【機關代碼】3.13.20.14.2

【招標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招標機關地址】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11年第1次拍賣(標售)沒入機具及報廢物品

【是否刊登公報】是

【聯絡人(或單位)】管理課(余富群)

【電話】04-8898768

【預算金額】新台幣1,753,980元整。

【截標日期】111年12月27日09時00分

【開標日期】111年12月27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

【公告日期】111年12月19日

【投標資格摘要】:法律上認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内有購置動產權利之自然人或法人。

【申購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申購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申購文件工本費每份500元整,可以郵局匯票、銀行本票(均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或以現金繳納。

【收受申購文件地點】:截標時間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萬元整。

【變賣標的所在地】:本局林內機具查扣場(雲林縣林內鄉) 。

【現場查看時間】:111年12月26日09時至12時。

【其他】:

  1. 各標招標文件一親自購領擇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以下簡稱本局)通訊地址: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

(管理課電話:04-8898847,傳真:04-8890128)。

  1. 領標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地址: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
  2. 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3. 招標文件工本費可以郵局匯票、銀行本票(均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或以現金繳納,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貼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則不予受理。
  4. 本標案拍賣內容計有挖土機2台、廢鐵1批與水(閘)門及其他報廢設備等。
  5.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7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
  6. 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7. 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8. 參加投標應繳証件營利登記證或中華民國身份證影印本(正反面)及切結書,證件影本應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9. 投標者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拍賣沒入物品有關規定裝封。
  10. 如對各該項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1. 投標人應將押標金票據等裝入證件封內,連同標單封一同裝入標封內,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繳本局,如逾截止投標期限送達者,不予受理。
  12. 看貨時間:為讓投標人明瞭沒入物現狀,本局訂於111年12月26日上午9點至12點止,供投標人至本局林內機具查扣場(雲林縣林內鄉清水溪南雲大橋下游南岸約600公尺,約為台3線237.5k處附近),詳細查看沒入物品之內容、品質、規格、件數、新舊程度及殘破情形,看貨後如有疑義?應於當場提出或於投標前提出,否則於投標後縱有異議,本局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有標售沒入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現場看貨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證件,以提供進場換證程序。
  13. 繳款及提貨期限:得標人應於得標後,十日內繳交拍定金額,由本局發給得標證明文件,並於繳交金額後二十日內向保管單位提領全部拍得物品。
  14. 得標之認定:投標人投標金額,以超過底價之最高標價為得標,如有二個以上同額之最高標價時,由各該到場並攜帶有投標證明文件之投標人再行比價,並以最高者為得標。如各該同額最高標價之投標人未到場或到場拒絕比價時,視為共同得標,共同得標人中有拒絕共同繳付價款時以棄權論,准由其他共同得標人繳付全部價款提領拍賣物品。最高價得標者如未能依規定於限定時間內繳交價款,以棄權論,由次高標者依序遞補之。如各投標標價未達底價時,本局得斟酌實際情況,由最高標價者優先當場加價一次,如仍未達底價時,得由到場之全體投標人當場再加價,以三次為限。加價後以超過底價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
  15.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02-23971592(電話)、02-23971593(傳真)、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法務部廉政署(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彰化縣調查站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7248888)。
  16. 本採購受理投標者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17. 本採購受理廠商履約爭議或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如下: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地址如下: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九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