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興辦109年度【和社溪同富九鄰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第一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事由:說明本局興辦109年度【和社溪同富九鄰護岸防災減災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8年12月30日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村辦公室
四、 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請注意: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公告應於舉行公聽會「7天」前公告於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於其網站張貼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