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治理規劃檢討報告
濁水溪位於臺灣中部,發源於中央山脈合歡山主峰與東峰之間,向西流至彰化大城鄉之下海漧村與雲林麥寮鄉之許厝寮間注入台灣海峽;主流全長達186.6 公里,為全省最長之河川;流域面積廣達3,156.9 平方公里,為全省流域面積第二大之河川。 濁水溪治理基本計畫報告於民國85 年完成,當時審議:「基於中下游河段兩岸防洪堤防已具規模,且受人為砂石採取工程影響,河性流路變化甚不穩定,故先不予訂定治理基本計畫。」,迄今已屆十年,期間歷經921 地震及數次颱洪,其河道(相) 及周邊環境均有變化,應作進一步探討,且其近年降雨特性及集水區地文特性之改變,影響原有水文分析與水理分析狀況,又現行政府推行規劃國土復育及還道於河理念,傾向以非工程方式治理,減少人為工法控制,因此民國93 年11 月12 日經水河字第09353058720 號函責本所重新辦理濁水溪本流治理規劃檢討。
海岸防護規劃
本計畫根據民國104 年2 月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91 號令制定公布的「海岸管理法」,旨在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針對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與其他潛在災害情形,視其嚴重程度劃設一級與二級海岸防護區。本計畫依海岸管理法第10 條及第14 條,針對擬定海岸防護計畫之權責,明定水利主管機關為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4 種法定海岸災害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海岸管理法」第15 條規定內容訂定「一級海岸防護計畫」。
情勢調查
本委託計畫係參酌經濟部水利署於104年函頒「河川情勢調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為三年延續性計畫之第三年,針對濁水溪主流、支流以及次要支流進行基本資料蒐集、河川區域調查、生物調查及生態資源資料庫建立,以補充現有資料之不足;並依據河川環境生態及生物棲地之調查成果,提出河川環境管理及河溪生態工法之建議,以提供各界及工程單位規劃人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