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及彰化海岸的守護者:
本分署在日據時代原屬於台灣總督府耕地科,派駐二林萬興等地,名稱為二林及虎尾土地改良事務所。台灣光復後(二戰後)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本局係屬農林處耕地科,當時改稱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員林工程處,借用八堡農田水利會(現彰化農田水利會)所有房舍辦公。
第一任主任為林慶堂,經辦日據時代未完成之員林大排水工程,迨三十六年七月,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本局遂隸屬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員林工程處,仍由林慶堂任主任,經辦南投和彰化兩縣之灌溉與防洪工程,嗣因台灣地區人口激增,經濟日臻繁榮,政府為激勵民眾增產,充裕民生,謀求全民福祉而達建國復國起見,即擴編工程處組織,旋將員林工程處自民國四十六年三月起改稱為臺灣省水利局第四工程處,至於遷移溪洲,係由於員林鎮並無固定辦公處所,相當克難與不便,適逢溪州鄉願意贈與土地給本處興建辦公室,且該鄉地理位置適中,於是本處呈奉批示,准在溪州建造新廈辦公,於民國四十八年六月間遷來溪州,主辦濁水溪流域南北兩岸及彰化縣海堤防洪工程、水文資料蒐集分析、河川治理等事項。
本局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改制為臺灣省第四河川局,八十八年七月改隸經濟部水利處,九十一年三月改隸經濟部水利署至今。
[機關沿革時間表]
時間 |
隸屬單位 |
名稱 |
職掌 |
日據時代 |
台灣總督府耕地科 |
二林及虎尾土地改良事務所 |
日據時代未完成之員林大排水工程 |
三十五年十一月 |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耕地科 |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員林工程處 |
三十六年七月 |
臺灣省政府 |
建設廳水利局員林工程處 |
南投和彰化兩縣之灌溉與防洪工程 |
四十六年三月 |
臺灣省政府 |
臺灣省水利局第四工程處 |
主辦濁水溪流域防洪及彰化縣海岸防護、水文蒐集分析、河川管理等事項。 |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臺灣省政府 |
臺灣省第四河川局 |
八十八年七月 |
經濟部 |
水利處第四河川局 |
九十一年三月 |
經濟部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