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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分署經數次修正組織規程,而依據現行之組織規程。其組織架構及編制如下,本分署設四科四室分別為: 規劃科、工務科、管理科、資產科、秘書室、人事室、 主計室、政風室。

組織架構圖

各科室業務:
[各科室業務事項表]

負責科室 負責業務
工務科 1、 轄區內河、海堤工程之測設、發包、興建等防洪治理相關事宜。
2、 轄區災害緊急搶修險及復建工程。
3、 防汛工作。
4、 易淹水治理計畫工程。
管理科 1、 濁水溪河川區域及彰化海堤管理巡防。
2、 河川疏濬及疏濬土石標售業務。
3、 濁水溪河川區域及彰化海堤一般使用、種植、土石採取等許可申請核辦。
4、 濁水溪河川區域及彰化一般性海堤違法案件處理。
5、 濁水溪河道揚塵防治及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
6、 防汛及愛護河川宣導。
規劃科 1、 水文、規劃基本資料之觀測、調查、研究及資料之統計分析與管理。
2、 河川整體治理計畫及海岸防護等之規劃。
3、 防汛資料之蒐集、統計及相關業務。
4、 易淹水治理計畫規劃及治理計畫。
資產科 1、 水利工程用地調查、徵收、價購及管理。
2、 公有土地撥用。
3、 水利用地管理、河川私有地處理、重劃業務配合執行、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
4、 資訊業務。
秘書室 文書收發、檔案管理、財產物品管理、員工薪資發放、包商請款、出納業務、辦公廳舍管理、採購業務、器材之供應、支配及運輸保管、機具 儀器之管理維護、技工駕駛工友之人事管理、大事記編寫、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及不屬於其他課室承辦之業務等。
主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人事室 辦理有關人事行政各項業務。
政風室 辦理有關政風各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