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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陳情、異議、申復、檢舉、及其他抱怨案件處理流程說明:

1.如係親自到本分署服務台拜訪,則由主辦課()派員接待並判別是否為本分署權 責,如非本分署權責,當面告知當事人洽該管主管機關辦理,如是屬本分署權責範圍,則由課室接待人員製作書面記錄交當事人簽名確認。 

2.親訪的書面記錄或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送達之文件,須送交總收文掛號,即由主辦課() 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

3.如於規定期限內辦結,直接以公文答覆當事人,如否,則另行以公文通知當事人展期理由,並於核准延長之期限內辦結後,使用公文答覆當事人。 依以上說明之流程繪製成如下之流程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