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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水里鄉濁水溪龜子頭段河川區域內違建面積達25平方公尺以上之違法建築物 第四河川局將於103年5月28日起會同警方優先執行拆除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濁水溪河川管理及排除河川公地之占用情形,將於103年5月28日起執行剷除南投縣水里鄉濁水溪龜子頭段河川區域內違建面積達25平方公尺以上之違法建築物。
第四河川局於99年10月份起即會同警方執行水里鄉濁水溪龜子頭段之違法建築物拆除,惟於執行時遭農民抗爭阻礙施工致無法執行;后經協調結果,部分農民願意切結並自行改善或拆除,另有部分農民不願切結自行改善或拆除,並組織農民自救會聯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惟日前農民所提之訴願及行政訴訟均已遭行政院訴願會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該局於近期複查發現仍有18棟違法建物未改善、拆除,該局依法將於本(103)年5月28日起,將再度會同警察單位執行強制拆除。
該局為避免因執行拆除造成民眾損害,除已將執行通知書以雙掛號寄達當事人外,另於103年4月10日前至現地張貼執行通知書,並派員多次與農民溝通協調;截至目前已有15棟違規建築物願配合拆除或自行改善、拆除至25平方公尺以內;另對河防安全影響程度較小之違建面積未達25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該局將視後續經費籌措情形,於後續年度陸續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