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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河川區域內農具暫置設施,有限制開放

有鑑於濁水溪之高灘地已開放農民種植農作物,確因農作所需設置之簡易農具置放設施,主管機關尚無相關規定及申請辦法,經各級民意代表和農民陳情後,第四河川局從善如流、重視農民需求、廣邀意見,於二水鄉公所召開說明會,除聽取農民之意見外並呈請經濟部水利署訂定法源,在安全前提下儘速開放簡易農具置放設施供民眾使用申請。
第四河川局轄管濁水溪河川區域內,部分高於計畫洪水位之高灘地及已興建堤防或護岸(堤頂高於計畫洪水位)堤後受保護之高灘地,因較無河防安全之疑慮且已開放農民申請種植,農作所需之農具置放設施確有其必要性;經多數農民及民意代表陳情後遂即於104年10月14日假二水鄉公所向農民及各級民意代表說明,並聽取農民意見後達成共識;第四河川局依說明會之共識訂定「濁水溪水系河川區域申請農具暫置設施審查作業原則」,並於105年1月8日經水利署備查在案;並將於105年4月初辦理地方說明會後即開放民眾申請。
有關之申請規定及限制,將刊登於第四河川局全球資訊網公開閱覽,並請符合申請規定之農民儘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