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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於105年10月28日辦理申請農具暫置設施說明會暨下鄉服務

為兼顧地方農耕需求及河川管理實務需要,以河防安全為前提下,適度開放並輔導河川區域內相關種植使用行為附屬設施合法申請,本局爰於104年辦理2次地方說明會,參酌地方居民意見並回歸水利法等相關規定,著手修訂「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辦理濁水溪水系河川區域申請農具暫置設施審查作業原則」,於奉經濟部水利署備查後,本局業於105年5月30日以水四管字第10502072120號公告施行。
相關農具暫置設施由本局人員清查,配合濁水溪河川區域種植分級結果,統計後位於計畫洪水位以上可申請之設施共計223處,計畫洪水位以上不得申請者計16處。為回歸水利法規相關限制,本局於105年8月張貼公告請現地設有相關附屬設施者辦理申請,公告期間未申請許可者仍將拆除,惟地方民眾提出申請者仍少,且誤以為本局將大幅拆除相關設施,本局遂於105年10月28日辦理『公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辦理濁水溪水系河川區域申請農具暫置設施審查作業原則」後續辦理事宜地方說明會』,現場將為民眾更詳盡說明相關申請限制及相關手續等,以解除地方民眾疑慮,並為展現本局行政效率及親民、便民措施,於說明會後現場為民眾辦理申請服務,惟多數民眾未依公文說明,攜許可書前往與會,僅受理約10件申請。說明會上並向民眾說明,於上班日均可至本局或二水鄉公所辦理申請,本局於每月第一週星期一亦會至二水鄉公所辦理下鄉受理申請服務,現場並提供諮詢服務,為民眾說明相關申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