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濁水溪河川管理及排除河川公地之占用情形,已於108年6月25日起執行剷除莿桐鄉濁水溪南岸2號觀測台至16號觀測台河川區域內之違規種植高莖植物,本次執行剷除計畫順利並無遭遇民眾非理性行為。
第四河川局於前(107)年6月即依計畫會同警方執行本區段河川區域內之違規種植高莖植物剷除;該局除於執行前先行加派人員至現地清查並輔導農民改善、補辦使用許可之申請外,為減少農民損失,對有意願自行改善、移除之農戶,均同意其切結並給予合理期限,自行將違規種植之高莖植物剷(移)除至河川區域外,大部分之農民均願意配合辦理;另對查無行為人或不願自行改善者,始依法執行剷除。
本次執行違規種植高莖植物剷除,係針對未執行完畢及未依切結期限完成改善者執行,預定執行剷除之違規高莖植物計2筆初估1公頃;為避免因執行剷除造成民眾損害,該局已於本(108)年5月15日時已先至現地張貼執行通知書,並呼籲本次執行範圍內之違規種植高莖植物尚未依切結期限改善、剷(移)除者,儘速於執行前自行改善、剷(移)除,屆時未改善者將依法執行強制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