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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轉知防範新冠肺炎宣導措施(109.4.28)

1.為奔喪或探視  居家隔離/檢疫者可有條件外出
2.藥局、衛生所週日不販售口罩 多利用網路及超商預購
3.紓困度難關 振興動起來 有政府請安心 紓困振興請撥1988
4.從歐洲美洲東南亞返國,若家有65歲以上、6歲以下、慢性病患或無專用房間,一律入住防疫旅館
5.防疫期間 仍應按順序接種幼兒常規疫苗
6.嬰兒無法戴口罩 應保持社交距離
7.避免出席近距離接觸社交活動、娛樂場所
8.搭乘大眾運輸及計程車請戴口罩 避免車上飲食
9.勿信勿轉傳謠言假公文 散播謠言最高罰300萬
10.防疫補償金2年內可申請 線上申辦免排隊
11.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 不得領取防疫補償
12.居家檢疫期間如不適 應聯繫衛生局或關懷中心依指示就醫
13.「兩岸航空客運限縮直航」及「外國旅客禁止來台轉機」執行期限暫延長
14.口罩實名制不會打電話給你 請打165反詐騙專線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