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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濁水溪新虎尾橫堤段疏濬土石計畫-收入部分(專案申購土石17.55萬公噸)

[案號] M107071901W

[機關代碼] 3.13.20.14 第02次公告

 

[招標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管理課

[招標機關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107濁水溪新虎尾橫堤段疏濬土石計畫-收入部分(專案申購土石17.55萬公噸)

[是否刊登公報]

[聯絡人(或單位)]管理課(余富群)

[電話] 04-8898768

[底價金額]每公噸新台幣147.09元

[截標日期] 10709040900

[開標日期] 10709041000

[開標地點]本局管理課

[新增日期] 1070820

[中文財物變賣公告附加說明]

【資格摘要】:

以辦理重大公共工程採購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公法人為限,其主辦工程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屬1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工程標案。

2.工程施工地點位於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且截至申購案公告開始供料日仍屬在建工程。

【申購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自本局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wra04.gov.tw/)

【收受申購文件地點】:於申購截止收件時間前(以收件時間為準)將專案申購書函送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提貨保證金額度】:申購土石總價百分之十

【提貨標的所在地】:濁水溪新虎尾橫堤段疏濬工區(雲林縣莿桐鄉)

【公告售價】:採固定單價販售,每公噸為新臺幣147.09元整。

 

【其他】:

  1. 本案土石申購以重量為計價單位,並以每1立方公尺換算為95公噸計之。
  2. 專案申購55萬公噸(相當為9萬立方公尺)。每一工程以申購一次為限,並以申購10,000立方公尺至90,000立方公尺為上下限,如申購量逾越上揭上限範圍,則以上限予以分配,不足下限範圍者,則不予受理申購。其申購數量並過磅計重管制出貨。
  3. 申購總量超過規劃申購量時,由機關訂期協調或公開抽籤決定;如實際申購總量未達規劃申購量時,執行機關得徵詢申購機關()依其實際需求酌增核配其申購量,不受前點數量限制或重新辦理申購公告或由機關檢討另行處置。
  4. 經核配決定之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機關依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之申購書需料期程(必要時協調解決),排定提貨順序,並行文通知其專案申購核配量,依公告售價於指定期間內,由主辦機關或所指定之承包廠商(應出具證明)繳交所申購之砂石價款後,另行發給取料期程及相關取貨單據,於指定期間內完成提貨手續。
  5. 土石提貨區由執行機關先行辦理地上物及表土清除,裝貨作業應依其土石分布之自然狀態,以一般土石採取正常作業慣例採取裝車,廠商提貨時不得指定採取地點。
  6. 本案提貨期程預定107年11月間(實際以機關通知為準),繳款完成之申購者應依排定時間提貨,請申購者自行注意車輛調度,其無法依限提貨者,不得要求於他日提貨。
  7. 無法依指定日期完成提貨或放棄提貨權利者,得依本局通知申請無息退還土石價款。
  8. 本案得標廠商所派遣之疏濬車輛,不得行經名間鄉台16線及台3(集集鐵路以北),以避免影響村落環境及交通安全。
  9. 為防止輸運過程中對環境及交通之衝擊,機關重申「廠商及其所派遣車輛應遵守一切行政規則(如環保、交通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由廠商自行負責。」;如經本局查獲行駛台16線及台3線集集線鐵路以北路線者,同一載運車輛違規累計達2()以上者,禁止該車輛出料(鎖卡)。廠商派遣之載運車輛,違規總累計達3()以上者,第3次以上之每次處以廠商新台幣貳萬元之罰款,並告知廠商,如再犯即終止契約,並取消參與機關疏濬土石採售分離標售案一年之投標資格,並發還未提貨之土石價金及提貨保證金。
  • 得標廠商應依據雲林縣政府公布「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規定,繳納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需繳納費用約每立方公尺新臺幣30元整,本案土石價金不包含上揭稅款,正確金額以雲林縣政府計算為主。得標廠商於開始提貨10日內由本局列冊通報稽徵機關課徵上揭稅款。
  • 有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辦理。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