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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奉准報廢財產物品標售案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中文公開招標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局107年度奉准報廢財產物品,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預算金額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 底價金額:新台幣玖萬壹仟元整;保證金金額: 新台幣玖仟零柒拾玖元整。
  • 截標日期:1083299時。
  • 開標日期:10832910時。
  •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地址: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六四○號)。當天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0分開標。
  • 公告日期:108320
  • 投標資格:自然人或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法廠商。
  • 投標方式:
  1. 領標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地址: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六四○號)。或自行於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全球資訊網自行下載填寫。
  2.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8328日止,於辦公時間內(8:0017:00),向本局秘書室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標單、標封等(免費),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逾期寄()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 本批標售標的物看貨時間訂於108325日上午930分於本局(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六四○號)集合,由本局人員統一帶至下列地點查看:(地點:本局集集辦公室,地址:南投縣集集鎮公館巷3號;林內機具查扣場,地點:雲林縣林內鄉清水溪南雲大橋下游南岸約600公尺,約為台35K處附近)。標售之標的物係廢品,不論其是否尚有效用,得標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 保證金繳退注意事項:
  3. 保證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
  4. 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
  5.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6. 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
    •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次日起七日內持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 價款繳交後,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應即裝卸清運,本局不負保管之責,應於14日內清運完成,逾15日未清運時,由本局自行處理,並沒入所繳交之保證金及價金,得標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不得異議。
    •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 聯絡人單位與人員:本局秘書室許怡婷小姐,聯絡電話04-8898324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局公告(布)欄張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