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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濁水溪曲冰段疏濬土石計畫 -收入部分(第一次專案申購)

【案號】P1081119                        【機關代碼】3.13.20.14.3

【招標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招標機關地址】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08年度濁水溪曲冰段疏濬土石計畫 -收入部分(第一次專案申購)

【是否刊登公報】是

【聯絡人(或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管理課

【電話】04-8898656

【底價金額】0/

【截標日期】108年11月260900

【開標日期】108年11月261000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

【新增日期】108年1119

【中文財物變賣公告附加說明】

【資格摘要】:

以辦理重大公共工程採購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為限,其工程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屬一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工程標案。

2.工程施工地點位於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且截至申購案公告開始供料日仍屬施工中之在建工程。

【申購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自本局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wra04.gov.tw/)。

【收受申購文件地點】:於申購截止收件時間前(以收件時間為準)將專案申購書函送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購保證金額度】:申購土石總價百分之十

【提貨標的所在地】:南投縣仁愛鄉

【公告售價】:每公噸土石新臺幣0元整。

 【其他】:

  1. 申購總量為1.5萬立方公尺 (約2.925萬公噸)。每一工程以申購一次為限,並以申購10,000立方公尺至15,000立方公尺為上下限,如申購量逾越上揭上限範圍,則以上限予以分配,不足下限範圍者,則不予受理申購。其申購數量並過磅計重管制出貨。
  2. 申購總量超過規劃申購量時,由機關訂期協調或公開抽籤決定;如實際申購總量未達規劃申購量時,執行機關得徵詢申購機關()依其實際需求酌增核配其申購量,不受前點數量限制或重新辦理申購公告或由機關檢討另行處置。
  3. 經核配決定之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機關依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之申購書需料期程(必要時協調解決),排定提貨順序,並行文通知其專案申購核配量,依公告售價於指定期間內,由主辦機關或所指定之承包廠商(應出具證明)繳交所申購之砂石價款後,另行發給取料期程及相關取貨單據,於指定期間內完成提貨手續。
  4. 土石提貨區由執行機關先行辦理地上物及表土清除,裝貨作業應依其土石分布之自然狀態,以一般土石採取正常作業慣例採取裝車,廠商提貨時不得指定採取地點或要求超載。
  5. 本案提貨期程實際以機關通知為準,繳款完成之申購者應依排定時間提貨,請申購者自行注意車輛調度,其無法依限提貨者,不得要求於他日提貨。
  6. 本案疏濬地磅位置約位於仁愛鄉濁水溪上游曲冰段旁,為防止輸運過程中車輛地方環境及交通之衝擊,機關重申「專案申購機關其所派遣車輛應遵守一切行政規則(如環保、交通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應自行負責。」;本案地處偏遠、運距長、運輸路線須行經南投縣仁愛鄉投83線及投71線親愛村、萬豐村及法治村等部落,運輸道路狹窄、陡升或陡降及會車不易等路況,需自行評估交通運輸路徑等特性。
  7. 有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水利署108522日經水政字第10806042620號函頒修正之「經濟部水利署多數平均價決標標售土石處理原則」辦理。
  8.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